優惠下殺↘1580$Disney collection by grace gift-不對稱電繡樂福鞋 駝現正購買僅要1580

  • 經典樂福鞋款,慵懶舒適好搭配
  • 活潑生動的「奇奇蒂蒂」電繡圖案,隔空互動萌翻天!
  • 正版設計logo腳墊,將角色完美融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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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品類別: 來自 女鞋、男鞋、運動鞋>Disney collection by>跟高快速搜尋>低跟 3cm以下

     

     

    Disney collection by grace gift-不對稱電繡樂福鞋 棕


    萌心認證!療癒神級人物俏皮出動
    Chip 'n' Dale【Juicy Brown】系列
    以楓糖巧棕的顏色結合舒適好走的平底鞋款
    主打新品為大眾女性皆能駕馭以及日常實穿
    更是選用質感升級的皮料材質刻畫人物主角
    ↙奇奇蒂蒂搗蛋大絕招收服登場↘

    嚴選仿麂皮絨布面料,超軟觸感可直接後踩當踩鞋
    經典樂福鞋款,慵懶舒適好搭配
    活潑生動的「奇奇蒂蒂」電繡圖案,隔空互動萌翻天!
    微微的小方頭設計,增添簡約俐落感
    100%真皮透氣腳墊X正版設計logo,將角色完美融入
    質感木紋低跟設計,穿出出眾好品味
    巧妙的融入迪士尼角色讓鞋款增添獨特性~


    ★~共推出 質感黑 低調灰 知性駝 共3色可以選擇~★
    ★實品顏色請參考商品單品圖★

    ~若有尺寸選擇or商品相關問題,歡迎撥打客服專線(02)2999-9608~



    ★商品規格★
    鞋跟高度:2cm
    重量:一雙37號約700g(包含鞋盒&填充物)

    商品尺寸:35-41
    (版型正常,請依平常穿著尺寸選購即可!)

    尺寸對照: 35號=22.5公分,36號=23公分,37號=23.5公分,38號=24公分
    39號=24.5公分,40號=25公分,41號=25.5公分
    尺寸參考:
    W小姐(腳型窄無肉):腳長22.8公分/寬8.5公分/腳圍19公分,平常都穿35號,穿35號舒適
    V小姐(腳型寬有肉):腳長23公分/寬10公分/腳圍22.5公分,平常都穿37號,穿37號剛好舒適
    M小姐(腳型窄無肉):腳長23.9公分/寬8.5公分/腳圍20.5公分,平常都穿38號,穿38剛好舒適
    C小姐(腳型窄無肉):腳長24.5公分/寬9.2公分/腳圍21.5公分,平常都穿39號,穿39號舒適
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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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圖片來源:Getty image

    文/法操司想傳媒

    根據新聞報導,2018年07月03日中選會公告5項公投議案通過第一階段審查,分別是盧秀燕提出的:「你是否同意以『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%』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?」、曾銘宗提出的:「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將火力發電量占比,以每5年降低至少5%之方式,逐年減少直至火力發電量占比低於60%?」、林德福提出的:「您是否同意確立『停止新建、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(包括深澳電廠擴建)』之能源政策?」、王鼎棫提出的:「您是否同意,以『性別平等教育法』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,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、性教育、同志教育等課程?」以及苗博雅提出的:「您是否同意,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?」。未來,這五個提案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,若連署人數達標,將可能與今年的五合一選舉一同舉行。

    公投議案竟然互相矛盾!

    相信大家看到上面的新聞可能會想:「同婚、性平教育議題不是已經提案且正在連署了嗎?為什麼中選會要再公告一次?」但其實這兩個是不同的提案!

    比較兩組提案,我們得到以下的表格:

    相信聰明的大家應該都注意到了,上面說到的公投議案就像天使與惡魔,彼此互相矛盾且對立,基本上無法並存。但現在兩組議案卻都通過了第一階段審查,且都極有可能通過連署門檻,如果到時候兩個都通過了,那應該怎麼辦?

    這個問題的答案十分有趣,那就是:沒有人知道!

    從過去台灣公投的歷史來看,還沒有這種明顯矛盾的議案同時出現的情況,如果兩個議案都過了,那政府究竟要根據哪個公投決定來施政這個問題,到現在從來也沒有發生過、討論過。然而可以想見的是,若是屆時兩個公投案都通過的話,政府不論依循哪個都會違反另一個公投結果。如果政府都沒有作為,不修民法也不立專法,則會依循大法官解釋直接適用,但大法官解釋違反不入民法的公投結果,而不能入民法的公投結果又違反應該修民法的公投結果,那究竟是大法官解釋大、還是公投大?是不入民法的公投大還是入民法的公投大?如果不用民法保障會不會違反平等權?等等文題,都值得思考。

    公投法下次修法應再思考!

    在去年公投法修正後,得參與公投的年齡、公投提案的要件等等都有了顯著的放寬,就連過去被稱為「太上皇」,能夠對議案進行實質內容審查的公投審議委員會,也隨著修法跟大家說Bye Bye 了,使得未來的公投,政府只能站在輔助的角色,協助提案人讓提案更合乎憲法的意旨。

    但從今年上半年的各個議案審查狀況來看,公投法似乎忽略了許多問題。像是如何處理結果可能違憲的公投、將少數人人權訴諸公投、結論出現明顯矛盾的公投等等問題,公投法都沒有處理到,而中選會也僅說立法者會想辦法立出合憲的法律,這樣的說法怎能讓人信服。同時,中選會在過程中不能進行實質的審查,那可不可以進行違憲審查等等問題,也都沒有處理。這些都必須要仰賴未來更近一步的討論才行。

    對修民法說YES!對立專法說NO!

    雖然說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中,明確留了一個立專法或修民法都可以的後門。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將一部分人劃進特別區域的「分離但平等」的做法,不也是一種不平等嗎?而這樣「分離但平等」的想法,在國外也多被認為是違反平等原則的了。

    若是這次兩個公投議案都通過了第二階段的連署,希望大家能多多思考,是否是「對修民法提案說YES!對另立專法提案說NO!」才能真正實現憲法上的「平等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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